我院把深入贯彻落实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》和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》作为扎实推进“强医德、树医风、塑形象”活动的有力措施,积极部署贯彻落实“九不准”相关工作。一是准确把握“九不准”的要求和精神实质,抓好贯彻落实。二是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职工,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。三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,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、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,努力杜绝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。四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,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、行业协会、社会各界的监督。五是对违反“九不准”的行为,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
“九不准”的内容包括: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不准开单提成;不准违规收费;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不准收受回扣;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