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伦理委员会新印章启用通知 及原印章废止声明

社会各界以及各相关单位:

      根据牡肿发(2025)48号文件《关于合并医院伦理委员会与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通知》要求,“牡丹江市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”与“牡丹江市肿瘤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”合并为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,原公章作废,新公章启用后,凡涉及新委员会各项文件、函件均以新公章为准。所有新受理项目统一由新委员会审查。

现声明将“牡丹江市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”与“牡丹江市肿瘤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”公章作废,明确原伦理委员会印章自2025年9月15日起停止使用。刻印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公章,印章刻制、启用、废止等环节由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,到牡丹江市公安部门指定刻章单位刻制,不得擅自刻制。新公章已在肿瘤医院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。启用新章:按规定申请刻制并启用新章,发布《印章启用通知》,明确使用范围与审批权限。现在通过官网公告、函告合作单位、更新资质等方式,明确原印章作废及新章的名称等。做好归档备查:将废止申请、批复、印模、启用/废止通知等归档保存。在未完成新章启用前,涉及需用印的对外事项应暂缓办理,避免形成无效对外文本。

按照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公章管理制度,避免因原公章继续使用引发法律风险或误解,现就原伦理委员会公章作废事宜声明如下:

 

       一、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,原伦理委员会所有规格的公章(“牡丹江市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”与“牡丹江市肿瘤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”公章)均正式作废,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。

       二、自生效日期起,凡以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、协议、证明、函件等文件,若加盖原公章,医学伦理委员会均不予认可;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,由相关行为人自行承担,与医学伦理委员会无关。

       三、请各有关单位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,如发现原公章被不当使用,可向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举报。

       四、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已启用新的公章(印文内容为“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”,印章编码为2310010054538,后续涉及的业务,均以新公章签署的文件为准。

特此声明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年10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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